湖南2035年规划蓝图来了!未来的湖南是这样子的!
精彩导读
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的目标要求、总体框架、编制要求、监管保障措施等。
《意见》提出
到2020年
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拟订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同步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试点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
实现各级和各类规划“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活动规则
到2035年
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意见》提出
构建“四级”(省、市、县、乡镇)“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市州、县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以及其他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意见》明确了各级总体规划编制重点。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为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国土空间保障,是全省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总遵循,指导市州、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州、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注重实施性。
《意见》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
湘江新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由市州、县市政府组织单独编制或与市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报省政府审批。西湖、屈原等县级管理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可由有关管理区组织单独编制,报市州政府审批;也可由市州政府组织与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报省政府审批。
相关专项规划及特定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须经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后,再按程序报批。批复后的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意见》提出,要组织编制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编制单元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应编尽编,实现全覆盖。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应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配齐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管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强化城镇风貌、天际线、建筑高度、容积率等空间形态控制,提升城镇空间品质。
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村庄分类和布局,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逐步实现全覆盖。
《意见》强调
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可操作性、体现地域特色。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镇发展和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镇功能布局,规划引导城市更新,推动城镇集约发展。
为强化实施监管,《意见》要求
强化规划权威性,健全用途管制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省市县联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同时,要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法规政策与技术保障。
《意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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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加强党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核、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监督考核,做好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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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政策措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编辑:秦 梦 闻 萍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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